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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房屋质量问题都能在交付时发现,在后期的居住过程中,房屋也有出现质量问题,那么,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解决?
房屋质量问题,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
①房屋交付使用后,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②在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③过了保修期,可自行维修,亦可通过质检追究责任。
注: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返回无锡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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