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专项资金增加两倍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再加码”

来源:无锡日报 2016-11-2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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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商务局获悉,“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将加大财政预算保障,专项安排资金支持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长效管理。按照年度改造项目计划,资金总量由“十二五”期间每年的1000万元提高至每年3000万元,同时,将依据“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引导改造提升责任主体的能动性,打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升级版”。

市商务局统计数据显示,市区120家持证经营的农贸市场中,约85%的产权是公有的,而产权公有的农贸市场中,合同承包的与自主经营的各占半数。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私人产权、私人经营的部分农贸市场,不可能完全通过行政命令实施改造,而对于占较大比例的合同承包部分,由于改造的实际难度大,合同承包期内普遍存在积极性不高、改造意愿弱的现象。“在无锡,农贸市场这种业态虽然是市场化经营,但由于它提供的是鲜活农产品,关系到市民‘菜篮子’安全,具备公益属性,因此,政府一直把农贸市场改造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

据介绍,传统的方式以给企业“直补”为主,“十二五”期间,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项目,改造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贴50万元。按照新近出炉的《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梁溪区、滨湖区内农贸市场列入“十三五”改造提升计划的改造项目,经考核验收合格,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按不超过审计确定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奖补,其中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奖补金额的70%;对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内农贸市场,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奖补金额的50%。

“事权与财权相匹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更利于驱动责任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市财政局工贸处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确认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和承担者为各区政府,强化市区联动,依据市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完成情况、长效管理效果确定奖补金额,并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地区,由各地区与区本级安排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长效管理。

同时,进一步优化拨付方式,依据《管理办法》,年度预算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按照批准预算的50%预拨下达相关地区,年终由市商务局组织对各地区进行考核清算,对完成改造提升目标任务的地区,拨付剩余50%的资金,对未完成年度改造提升目标任务的地区,将收回预下资金。此外,加强绩效跟踪,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经市政府考核,在经营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管理以及落实区级奖补资金等方面优良的地区,予以综合考核、分档奖补,第一档的奖补标准50万元,第二档40万元,第三档30万元。 (金秋)返回无锡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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