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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注:若为异地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需交满6个月才可进行贷款申请。
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或评估价值的20%;
对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次月可以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或评估价值的20%,贷款利率为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
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办理家庭第三套房屋按揭贷款。
提醒: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市民需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只有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后次月即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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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可贷额度:
1、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2、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3、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符合贷款条件,其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
房屋总价(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为备案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价)减去规定的贷款首付额度。
1、借款人家庭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1 )自2015年4月22日起,借款人家庭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职工家庭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以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准),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缴存余额不足时,贷款额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60万元计算。
(2)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能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的《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复印件的:缴存余额不足时,贷款额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60万元计算。
2、自2015年9月1日起,借款人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注: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公积金贷款期限
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返回无锡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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