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博士帮办:最全二手房交易税费及流程一览!速速收藏

来源:365淘房 2017-05-04 11:09

手机看资讯

传送到手机分享给朋友随身阅读

关注微信看猛料

无锡365淘房 “房博士帮办”是365淘房的品牌栏目之一,为网友提供楼盘信息咨询、法律知识问答、政策解读、贷款事宜、户型分析、购房维权、房屋装修等方面的咨询,深受广大网友的喜爱。小编每周将从中挑选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广大网友参考。如果你也有疑问,欢迎来提问!您也可拨打房博士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504。

当下新房市场火热,房价上涨速度让许多人都望而生畏,许多刚需置业者也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二手房普遍为装修房,小区环境可控,周边基本都已形成较繁华的生活圈,性价比也比较高。那么购买二手房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二手房如何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呢?快跟房博士一起来看看吧!

 

【我也有问题,向房博士提问】

>>>房博士帮办:关于买房落户的种种,这些事情不得不说!

>>>房博士帮办: 贷款可放宽至70岁?扒一扒公积金贷款年限

房博士帮办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房屋买卖合同遗漏必要主体

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订立合同时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二)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

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认真审查房主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

(三)房屋存在物权瑕疵

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

1、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此时出卖人无权处分房产,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自然无效。

2、买卖房屋上已设定抵押。如果出卖人已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3、买卖房屋正在租赁。如买卖房屋正在出租期间,则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购买权,买受人若要确保万无一失,则需要出卖人提供该房产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此外,买受人还应留意出卖人与该房产的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住,而出卖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承租合同又登记备案,则买受人购房用于自住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

(四)故意规避税收

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卖双方耍小聪明,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予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还是自己。

1、“高买低报”。“高买低报”是指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申报房价时,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虚假协议申报纳税。但此种做法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买受人有可能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购房价格成交,造成出卖人利益受损;而此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买受人在向银行贷款时,贷款数额过低。

2、延期过户。此种方法主要目的是规避营业税。其一般做法是:买卖双方在达成购房意向之后,首先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规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过户时间和过户方式。在买方交纳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后,卖方先将房屋交买方使用,等到卖方的房屋持有年限达到规定的免税时间后,双方再将房屋过户。此种行为的风险是:一旦二手房市场在合同签订后房屋过户前出现价格上的大幅波动,无论是大涨还是大跌,买卖双方中可能有一方宁愿违约也要解除合同,从而损害守约方利益。

3、虚假赠与。返回无锡365淘房>>

下一页:二手房过户流程

  • 独家团购
  • 订阅楼盘优惠

365推荐

换一换

热门楼盘

热门专题

更多
  • 5月这些楼盘计划推新

  • 2017年无锡37家纯新盘将入市

  • 2017新春首场大型联动看房

  • 无锡2017年上半年37盘交付

365直播

进入365直播间

23家房企欢乐抢“地主”

4月24日9:30

无锡将迎来2017年的第四场土拍,此次参与竞拍的共有三幅...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