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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关于限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点击查看更多)
关于首付:
1.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执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60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0月2日起,无锡市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江阴市、宜兴市仍按原政策执行。
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提醒:只有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后次月即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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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贷款
本地户籍
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多数银行调整为不低于40%,且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外地户籍
外地人在锡购买新房,首付比例最低30%,若名下已有房产,个别银行首付不低于40%;
外地人现不可在锡购买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若想购买第二套住房,只可购买二手房,部分银行可对二手房放贷,首付不低于房屋评估价的40%。
对有二笔以上(含)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不予受理其房贷申请。
注:以上所有已结清或未结清贷款均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视同一笔贷款。返回无锡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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