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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2〕1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瑞景道站,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华庄街道龙渚社区张巷头村民小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华庄街道集体土地0.0216公顷(0.32亩)。其中,农用地0.0170公顷(0.25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046公顷(0.07亩);
2、拟征收华庄街道龙渚社区张巷头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69公顷(1.15亩),均为农用地,不含耕地。(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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