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微信领购房礼包
    微信扫码一键淘房

涉及奥体、4号线二期!经开连发8条拟征地、征地补偿公告

来源:365淘房 2022-09-18 14:22

手机看资讯

关注微信看猛料

在无锡买房,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400-8908-365-504,咨询房博士。

无锡连发8条拟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全都在经开区,涉及奥体中心、地铁4号线二期。

无锡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拟征告〔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无锡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宁清山生态环境提升及布展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太湖街道尚贤社区(原东群社区)、方庙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无锡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拟征告〔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无锡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新城初中南侧绿地改造项目,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南塘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无锡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拟征告〔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无锡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奥体中心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六房巷村民小组、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横基上村民小组、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华庄街道周潭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无锡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开区征补安置〔2022〕8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开区征预告〔2022〕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周潭规划幼儿园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林巷上村民小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林巷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9864公顷(14.80亩)。其中,农用地0.5272公顷(7.91亩),含耕地0.3013公顷(4.52亩);建设用地0.4592公顷(6.89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xi.gov.cn/zfxxgk/szfxxgkml/index.shtml?url=/zfxxgk/szfxxgkml/zdxx/index.shtml&id=21737)和华庄街道、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1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邮编:21412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开区征补安置〔2022〕9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开区征预告〔2022〕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规划道路(观顺道-丰润道)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小杨桥村民小组、关古桥村民小组、林巷上村民小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小杨桥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803公顷(1.20亩),均为耕地;

2、拟征收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关古桥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2804公顷(4.21亩)。其中,农用地0.0771公顷(1.16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2033公顷(3.05亩);

3、拟征收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林巷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7146公顷(10.72亩)。其中,农用地0.5718公顷(8.58亩),含耕地0.0754公顷(1.13亩);建设用地0.0234公顷(0.35亩);未利用地0.1194公顷(1.79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xi.gov.cn/zfxxgk/szfxxgkml/index.shtml?url=/zfxxgk/szfxxgkml/zdxx/index.shtml&id=21737)和华庄街道、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1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邮编:21412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开区征补安置〔2022〕10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开区征预告〔2022〕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XDG-2010-48号地块东侧道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南塘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华庄街道南塘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172公顷(6.26亩)。其中,农用地0.2737公顷(4.11亩),含耕地0.2596公顷(3.89亩);建设用地0.1435公顷(2.1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xi.gov.cn/zfxxgk/szfxxgkml/index.shtml?url=/zfxxgk/szfxxgkml/zdxx/index.shtml&id=21737)和华庄街道、华庄街道南塘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1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邮编:21412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开区征补安置〔2022〕1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2〕1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瑞景道站,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华庄街道龙渚社区张巷头村民小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华庄街道集体土地0.0216公顷(0.32亩)。其中,农用地0.0170公顷(0.25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046公顷(0.07亩);

2、拟征收华庄街道龙渚社区张巷头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69公顷(1.15亩),均为农用地,不含耕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xi.gov.cn/zfxxgk/szfxxgkml/index.shtml?url=/zfxxgk/szfxxgkml/zdxx/index.shtml&id=21737)和华庄街道、华庄街道龙渚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1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邮编:21412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开区征补安置〔2022〕1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2〕1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和风路与观顺道东南侧地块环境整治项目,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太湖街道、太湖街道方庙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太湖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1462公顷(2.19亩),均为建设用地;

2、拟征收太湖街道方庙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9302公顷(28.95亩)。其中,农用地1.2357公顷(18.54亩),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5922公顷(8.88亩),未利用地0.1023公顷(1.53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xi.gov.cn/zfxxgk/szfxxgkml/index.shtml?url=/zfxxgk/szfxxgkml/zdxx/index.shtml&id=21737)和太湖街道、太湖街道方庙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1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邮编:21412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2楼-3楼(联系人:陆大伟;电话:8192096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返回无锡365淘房>>

在无锡买房,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400-8908-365-504,咨询房博士。

  • 独家团购
  • 订阅楼盘优惠

热门楼盘

温馨提示:本平台所展示的各项信息来源于各类公开信息、开发商或代理商提供信息,以及售楼处和相关场地的人工采集信息等,仅供平台交流、参考之用。考虑到信息公开和采集的时效性及局限性,以上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或错漏,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在参考和实际使用具体信息时,务必注意向开发商及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决策。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