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与万科拆伙 深圳光明旧改项目合作方改为华侨城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6-12-0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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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12月8日,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的旧改项目合作方将由万科改为华侨城。

公告称,深华发A与深圳万科及万科光明合作期间,由于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相互矛盾,政府旧改部门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本项目《搬迁协议》备案及实施主体申报。同时,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所需缴纳的政府地价已经远远超过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时双方预计的金额,因存在以上问题导致项目难以继续履行,项目一直处于搁置状态,为避免拖延项目的开发进度,影响合作目的的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障广大股东权益,经综合评估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解除与深圳万科及万科光明签署的相关协议。

同时,深华发A称,收到武汉中恒集团通知,武汉中恒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及深圳的优质地块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展开合作,并与恒祥基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深圳的地块即指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的旧改项目。

在《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武汉中恒集团与恒祥基公司就“华发旧改项目”签订了《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合同》,《旧改合作合同》述及武汉中恒集团及深华发A向深圳万科发出解除《合作经营合同》的通知,并约定武汉中恒集团应在解除与深圳万科的《合作经营合同》后,促成包括深华发A在内的相关各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华发旧改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工作。针对华发旧改项目的权益分配,双方仍比照原补偿方案约定武汉中恒集团占49.5%,深华发A占50.5%,但项目公司的亏损、经营风险或与之相关的合同责任导致的损失风险由武汉中恒集团承担。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深华发A与深圳万科曾就更改规划设计方案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一事未达成共识。此前8月15日,深华发A向深圳万科发出《关于撤销合同的通知》,深圳万科未予回函。

9月12日,深华发A及武汉中恒集团收到华南仲裁委仲裁通知,表示已受理应该事件引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后于11月12日,仲裁庭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而深华发A曾于11月15日公告披露关于其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仲裁的最新进展。

公告指出,根据华南国仲开庭通知书,仲裁庭于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案件裁决期限至2017年2月12日。返回无锡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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