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 中介费指导价“名存实亡” 卖房人不愿付1%中介费 假日销售疲弱不振 开发商无奈借助“承诺”卖房 丈夫背着妻子卖房 法院判决买卖无效 今年52岁的张童去年8月买下了位于秦淮区五福里一处公房的租赁权,但卖方今年60多岁的王力随后又反悔,为此张童将卖方告上法庭。 “我都给了定金他又反悔,那就应该赔偿我双倍定金啊!”张童称,自己于2007年8月购买王力位于秦淮区五福里一处公房的租赁权,并给付购房定金7000元,但8月中旬他要求王力履行合同时,王力突然反悔不卖房了,他这才不得已到法院来的。王力称,自己要卖租赁权的房子是他儿子的,且收条不是购房合同,他儿子现在不同意卖房,他也只能同意把7000元定金退给张童。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位于五福里的公房,由王力之子作为承租人。王力及儿子、孙子的户口均在内。而王力夫妇及儿子一家现住在江宁。 2007年7月,张童从王力邻居及房客处得知王力欲将位于五福里的公房租赁权转让,遂赶至王力家中洽谈购房事宜。后双方在电话中确定购房总价及预付定金数额。2007年8月初,张童赶至王力家中,在王力的媳妇在场的情况下,给付定金7000元。王力写下收条一张。8月中旬,王力的儿子在外打来电话告诉王力,房子租赁权不卖了。 法院认为,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依法判决王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张童105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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