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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 签了买卖合同却遭“一票否决”
http://wx.HOUSE365.com  2008年10月09日15:19 金陵晚报 点击:

  王小姐前不久陷入了一场纠纷,上半年她从中介公司购得一套二手房。该房源是业主秦某委托中介出售的,并且还提供了一份《委托人声明》,声称转让该房产得到了妻子签名同意。不久,王小姐便与秦某签订了买卖合同。

  但在签订合同不久,秦某的妻子一纸诉状将王小姐和秦某告到了法院,称该交易是两人私下进行的,未经其同意,《委托人声明》也系伪造。而秦某则告诉王小姐,房屋交易确实得到了妻子的同意,只是《委托人声明》上妻子的签名是他代签的。

  法院审理后,裁定秦某与王小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秦某应退还王小姐已经支付的首批购房款。

  法院认为,涉案房产是秦某与妻子的共有房产,王小姐与中介仅凭《委托人声明》就轻信秦某的妻子已同意由秦某处置房产,未对签名进行审查存在过失。

  “看房、签合同,前后忙了快一个月,没料到竹篮打水一场空!”王小姐后悔事先没有核实情况。

  律师表示,王小姐的经历并不是个别事件。现在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半数属于夫(于夫博客,于夫新闻,于夫说吧)妻共有财产,但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很少会去关注这一问题,有些买房人甚至都不会主动去问业主房源是否属夫妻共有。

  有些人认为,只要房产证上注明的所有人签字认可就行了,没必要去关心交易房产是否属夫妻共有。

  要避免因购买夫妻共有房产而导致纠纷,律师认为,购房者首先要对房产登记进行调查,如果是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丈夫或妻子一人名下,就有必要请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另一方出具书面材料,哪怕只是在买卖合同上签个名;但签名必须是其本人亲自签名,对方如果不能当面签名,那其出具的书面材料就应进行公证。只要在交易前做到了这一条,就不用担心“夫妻共有”会惹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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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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