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型“住房部”已然取代“建设部”登上历史舞台。
本报独家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部”)的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已于7月20日获批下发,其中涉及住房的司局机构将由2个增至4个,除去保留部分职能的房地产业司和住房保障司外,还将新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和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后两个司因是从原有司局职能中单独提出设立,显得格外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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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人士透露,虽然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获批,但各调整的司局名称与人事方案还未最后敲定,目前部门内仍按现有司局运作,“相关调整将于近期进行”。
“以机构调整推进住房管理体制的完善,是本次住房部三定方案的核心目标。”一位接近住房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他看来,本次机构改革不仅是住房部自成立以来对其职能的精准定义,更是我国住房管理体制转轨、住房政策目标渐次清晰的过程。
“从监管我国城市重大工程建设、以发展经济为目标的建设型主体,转变为提供居民必需住房、保障居住和谐的服务型主体,住房部的机构改革是国家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意志体现。”上述人士说。
住房职能系统化
7月18日,中编办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对外表示,已明确住房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3天后,7月21日,住房部组织会议学习三定方案,会上明确在机构改革后,住房工作将成为住房部的首要工作。
根据本报获悉的部分方案内容,由于原外事司与计划财务司合并而空出一个司级编制,新设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其实并未占用新增司局名额。经中编办批准,新设住房改革与发展司,负责“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原建设部村镇办在本次“三定”中升级为村镇建设司,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质量管理、标准制定以及解决城乡统筹中的农民住房问题”。
“可以看出,住房部的三定方案紧紧围绕‘住房’二字展开。”一位住房部专家指出,市场、保障、公积金与房改是城镇居民住房的核心要素,而城乡规划与村镇建设则从保障居住和谐方面肩负全民住房责任。他将本次“三定”总结为“住房保障层次化、市场监管明晰化、城乡住房和谐化”。
事实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原建设部先后经历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部、国家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多次机构调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恰逢我国取消福利分房、推行住房体制改革,房地产管理成为原建设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然而一直以来,与房地产有关的各项事务均由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力分配上捉襟见肘。
党的十七大后,国家对住房保障日趋重视。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24号文件,随后对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进行调整,在保留房地产业司的基础上,新设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而在本次三定方案中,该司的公积金监管与住房制度改革两大职能被单独划出。从“一生二”到“二生四”,体现出住房部职能定位的变革。
“住房概念远比房地产更为丰富,不仅包括属于市场范畴的商品房,也包括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带有普遍性质的住房保障,要解决当前公积金沉淀等各类问题,“首先要加强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建设”。
“转变职能与理顺职责,是住房部机构改革的关键。”上述专家表示,虽然住房部的职能范围缩小了,但其职能分工与深度建设得到了空前加强,整个司局结构更加专业化和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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