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房产项目公司的“寿命”仅有几年,“闪电战”留下的后遗症让业主们叫苦不迭。对此,应强化监管,严格项目公司审批,出台专门条例使开发商或者控股企业对消费者负责到底,允许有资质的民间检验机构替代消费者行使专业检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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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林立,在房产界是公开的秘密。出于各种目的和原因,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愿意采用“开发一块地,注册一个公司”的方式来运作房地产项目。而在房子被卖出之后,这种项目公司往往被注销或是变卖,仅青岛一地每年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达100多家(据7月13日《半岛都市报》)。
俗话说,民以居为安。一套房子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是一辈子的事情,但一些项目开发公司的“寿命”却仅有几年。开发商的“闪电战”留下了一堆后遗症,如拿不到房产证、购房承诺成泡影、房子质量没保证、保修期形同虚设等,让业主们叫苦不迭。
项目公司之所以风行一时,就房地产商而言,原因很简单:一为降低成本,二为便于核算与管理,三为规避风险。但项目公司监管不严,已成为无良开发商的避风港与购房者的雷区。
项目公司和房产公司都依公司法而成立,国家对两者的管理没有区别,项目公司同样对消费者有法定责任。不可回避的是,由于项目公司存续时间短,成为空壳公司的风险较大,因此,有关方面有必要针对风险另立监管条款。
为了规避风险,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项目开发公司有专门监管规定:对于依据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对其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股东及关联公司的上述情况以及彼此间的法律关系等进行深入调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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