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国土资源信访?
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2、《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是何时发布、施行?何时又修订发布、实施?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于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9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新《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于2005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修订,2006年1月4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32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与《信访条例》的关系怎样?
《信访条例》是国务院制订颁布的规范信访活动行为的行政法规,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以及处理各种信访活动,是《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主要立法依据之一。《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是国土资源部制订颁布的部门规章,主要规范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信访活动,适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信访事项。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时限要求有哪些?
按照《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重大、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信访人申请复查处理意见,原承办机关或者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天内复查完毕,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市国土资源局)
首席编辑:石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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