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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开发商对出租给业主的地下停车库有没有收费的权力呢?无锡市物价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业主,就需要50%以上的小区业主同意才能收取。市人防办工程处有关负责人说,“人防工程的原则是投资方可以出租使用。人防工程是国家资产,不可能给个人办理产权。” 房地产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不能证明人防工程是一个独立的投资项目,就说明人防工程计入了整个建筑成本,投资者应该是全体业主。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当初建地下停车库的钱是否核算进了商品房的价格?也就是说这笔钱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出的。如果是开发商,就有权对业主出租收费;如果是全体业主,就必须让大家免费使用或者适当收取部分。
律师:开发商应公布建筑成本
我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缪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同时《物权法》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到底产权所有人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开发商的建筑成本就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
缪律师认为,绝大多数的地下车库已经被开发商打入了房屋成本,消费者租车库就相当于掏了两次钱。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审判中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因此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或者开发商就车库已经申请了独立的产权并被批准开发,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关键:是不是卖了别人的东西
地下车位从只卖不租到可卖能租,原本是一件好事,但是现在却出现了一连串的问题,小区开发商都在卖车位或者出租车位,没有产权且价钱还不便宜,后遗症很多。如果地下车库属于人防设施,不是开发商所有的东西却卖了,相当于你签一份合同将别人的东西卖了,那业主的权利该由谁来保障?
“有物不等于有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如果没有登记,即使你占有了这个建筑物,所有权也不归你。”缪律师说,“如果没有产权,无论是《物权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开发商处置车库都是违法的。反之,如果开发商拥有车位所有权,则非常不安全,他可以调整价格,车位是一个稀缺资源。”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多业主当初选择这些配套设施比较好的小区,就是为了享受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但是从搬进小区开始,为了停车位的问题就争论不休。许多业主向记者表示,要是地下车库也这么便宜,谁都不愿停在地面挡住小区主干道和出入口,现在没买车位的业主不光每月要支付高额的停车费用,还要时刻担心会不会涨价,买了车位的业主则担心日后有没有保障,这些都成为小区有车一族的心病。(吴 昊)
首席编辑:石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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