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大概是每位业主都不愿招惹的麻烦。费时费力不说,还要大动肝火,甚是有害身心。但是,就在自己生活的小区里,明明规划用来做绿地的地方,却莫名其妙地变成了饭店;一块好好的空地上,却一到清明时节就烟火不断,甚至还要继续葬人……遇到这种事情,谁还忍得下去?于是乎,近年发生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老是接连不断,而且很少听到有个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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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花钱买房、交物业费,希望享受应有的服务,没谁愿意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之中。一旦面对种种添堵的事,和自己直接打交道的物业公司就成了业主发泄怨气的对象,人们用拒交物业费的形式来打击物业公司,但这把剑的反面也伤到了业主自身。可以说,在物业双方的纠纷中,很难有赢家。
细细拨开物业纠纷杂乱的表象,我们可以看到,还有一个身影若隐若现,却又“逡巡不去”:开发商。表面上看,开发商把房子交付给业主后,它就似乎超然事外了,但当我们追问种种纠纷的来龙去脉时,恰恰发现,正是开发商当初种下的“蒺藜”,最终刺伤了业主,也伤害了物业公司。卖房时房产开发商在小区规划中写得天花乱坠:这里是活动中心,那里是游泳池,类似的承诺最后往往一拖再拖,无法兑现;过分一点的甚至转手把“活动中心”卖给私人老板开饭店,等业主们反应过来时,开发商早已带着满满的荷包悄然而遁。而未来物业纠纷的根子,这时候在不知不觉中已埋下了。
按说,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前,应该会有个验收的程序,在此期间,开发商如有未兑现的承诺,有关部门和机构完全可以不予验收;若耽误入住时间,也应该有相关部门和机构出面,“逼”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是,这些前期工作,常常做得不到位,而一旦开发商“大功告成”,拍拍屁股走人,业主连投诉的对象都找不着。物业公司被迫要代开发商受过,服务质量又怎能提高?
小区是城市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看来,小区内物业纠纷接连不断,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在有关小区建设和管理上还有很大漏洞。无论是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着眼,还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如何健全完善政府部门对房产开发过程中的监管,如何保障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已经是一个日益急迫的问题,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首席编辑:石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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