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式放宽到20万元/人。记者获悉,从3月1日起,江苏省级机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将上调到20万元/人,而在住宅的贷款上,别墅和联排别墅同样属于“禁贷”的范围,其他规定和南京市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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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公积金余额充裕
“我们也在关注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何时调整,毕竟很多公积金缴存在省里的买房人很关心。”昨天,南京某商业银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天他们收到了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南京一样,从15万元/人调整到20万元。
针对这一说法,很多银行也表示接到了通知,而记者随即也从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方面得到了证实: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到20万元/人的规定从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15万余人,2007年缴存金额约13亿元,放贷约10亿元,其缴存及贷款量占到南京市的约1/4—1/3之间,贷款余额还是相对比较充裕的,因此这次具备了调高贷款上限的前提。
200万元以上住宅限贷“解禁”
去年2月份,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出规定:“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及总价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不发放公积金贷款”。这次政策又如何调整?
该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因为之前省里对公积金二次贷款及万元楼盘并没有作出特别的贷款限制,因此这次也没有任何变化,具体的规定将和南京市保持一致。另外,省里原先对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也不发放公积金贷款,这次取消了这一规定,在住宅类的房屋贷款中,除了别墅、联排别墅不能贷取公积金,其他都可以。
省、市贷款额度计算有所区别
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南京市的有没有区别?相关人士表示,这次南京调整的几个政策,省级机关也保持了一致的步伐,唯一不同的是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南京市是按固定的公式计算的,即:“可贷最高额=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而省级机关的计算方式相对简单点,是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来计算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上的,都可以贷到最高额度(20万元/人),如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是10年以内的职工,则是每接近退休年龄1年,贷款额度减少1万元。
问:在南京缴存的公积金,能贷款到异地(外地)买房吗?
答:《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细则》第四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条将公积金贷款的范围限定为南京本市的行政区域之内,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行不通。但是,买房人如果在外地买了房子,可以在南京的公积金账户上提取现金,去还外地的房贷。并且是在买房的一年内,买房人凭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就可提取公积金现金,今后每年凭当地银行的贷款证明也可提取现金。
问:买层高超3米的商用房能不能贷公积金?
答:这次“解禁”的层高3米以上楼盘是指住宅,不包括商业用房及商铺,一些立项性质为商业、办公的酒店式公寓也不能贷公积金,必须是住宅性质的楼盘。
问:在公积金的提取上,省市是否区别?
答: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上,省里和市里有所区别。南京市逐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是1—6月份的上半月,而省里是每年7—10月份的工作日内。
问: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可以办了吗?
答:按照规定,自由职业者是可以缴存、贷取公积金的,但首先要到中心出示证明和签订协议,比如律师应持工商部门执照、律师执业证明等材料。但是,目前南京尚未有自由职业者个人来办理缴存及贷款业务,他们往往作为一个非企业团体的组织来办理,像律师是以律师事务所这样的非企业团体来缴存及贷取公积金,没有个人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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