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黄泥头佳苑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锡价服[2007]311号
无锡市江海房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益安置小区(黄泥头佳苑)物业收费核价报告”悉。
你公司受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益安置小区(黄泥头佳苑)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根据《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简明标准(试行)》,经研究,你公司在广益安置小区(黄泥头佳苑)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对广益安置小区(黄泥头佳苑)按三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的公共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区内的电梯使用费、公共水电费实行合理分摊,按实收取。停车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非住宅商业用房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等由你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业主或委托者双方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按省、市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和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对住宅区内公共设施、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做好住宅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作;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水电收费、电梯使用收费、停车服务收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价格、房管部门及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本批复自2007年12月20日起执行,待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服务等级或内容重新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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