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公布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对象以家庭为主,单身者不可购买经济适用房,30岁以上的大龄单身者住房困难的,将可申请廉租房。
相关阅读: 广州调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经适房限价房不预征 看英美是怎么对待炒房?提高利率大量建造经适房 为减少银行风险多家银行内部封杀经适房贷款业务 共有产权房破解住房夹心层 最新解读:面积60平米左右 经适房将"回归本位" 江苏:困难群体购买经适房可以分次付款房价不变 经适房新政再次面临“修正” 拟重划定购买人群 365快阅读:12.4困难群体购买经适房 5年内付款
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广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须共同提出申请,以此来避免一对夫妻利用离婚购得两套住房。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全部统计在内,人均家庭资产净值超过11万元就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超过7万元就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孔博)
《市场报》 (2008-01-02 第02版)
编辑:杨雯雯
>> 浏览更多房地产新闻资讯,了解更多新盘资料,请点击进入365地产家居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