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乱停车 6种处罚标准 派出所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业主车辆和停车泊位基础台帐。将规范停车要求纳入管理规约内容,对乱停乱放的,在小区范围内予以曝光,居民有单位的,抄告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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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故意阻碍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依据《消防法》,对当事人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对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由派出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新建小区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据介绍,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意见》的出台针对的就是居民小区内部及周边支路、背街小巷的停车秩序管理问题,而其他公共场所的停车管理并不涉及。
《意见》要求,交巡警部门会同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居民小区内部道路、专用停车泊位、车辆及小区周边道路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全面掌握居民小区停车状况。对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的,交巡警部门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配建停车场 库 的建议和意见。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的,交巡警部门应根据居民小区停车需求及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出建设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意见。交巡警部门应向居民公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状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公示小区内部停车状况,及时准确发布停车服务信息,提示居民购车前充分考虑停车泊位问题。
车位不足可合理利用小区道路
《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居民小区内部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人防工程停车,在停车泊位充足情况下,业主车辆应停放居民小区内。小区内原则上停放小型客、货车,禁止停放大客车、大货车。
居民小区内没有专用停车泊位或专用停车泊位不足的,交巡警部门应会同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同意,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泊位。小区内用作单侧停车的道路,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4米;连接小区进出的主要通道如设置单侧停车,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6米。小区汽车停放点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小区防火间距内和消防通道、高层公用建筑及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消防栓附近10米之内不得停靠车辆,并设立明显的禁停标志。
派出所应指导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停车尚未达到饱和或在白天停车平峰时段临时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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