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里香舍一期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锡新管价发[2007]24号
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梅里香舍一期商品房核价的报告”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106号)、《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锡价服[2003]339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锡价服[2004]220号)文件精神,经与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你公司承建开发的梅里香舍一期商品房总建筑面积(预测面积)为67368.55平方米,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4080元,销售时,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当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二、地下汽车泊位2558.6平方米建造费用未纳入商品房成本。
三、你公司须凭本通知,领取《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四、你公司销售本商品房时,应严格执行住宅商品房“一价清”制度,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时除标明基准价格外,还应标注楼层差价、区位差价、朝向差价等调节因素,各差价代数和应各自等于零或小于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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