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江苏省高邮市20户困难家庭将搬进新家。不过,因为房子产权的一半属于国家,住户每个月还得为这一半房子向国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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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住房被称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简称“共有产权房”)。据高邮市房管局介绍,这种“共有产权房”,个人认购50%的产权,政府将出资购买另外50%的产权。
这次试点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不符合廉租房、解困定销房保障条件,但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却因家庭经济状况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夹心层”居民。这是继经济适用房、解困定销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形式后,又一创新型的住房保障制度。
结合高邮当地的实际情况,“共有产权房”每套户型面积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个人认购的比例不低于50%。目前高邮可以向市民提供的房型面积包括60平方米、61平方米、67平方米等,认购价格则初步确定为每平方米1289元,房租为每月每平方米1.96元。
这一制度首次提出了房屋产权的公私合有、房屋使用者买租结合的全新模式以及对房屋半产权的回购等课题。
在购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后,待购房人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时,可一次性购回该房产的国有产权部分。如果回购行为发生在五年之内,则对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原价出让。回购在五年内、但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或者五年之后再回购,则按当时同区域商品房价格计价。
江苏省建设厅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江苏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
南京市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陆玉龙认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有限,共有产权制度将经济适用房作为不动产的长期有效性与受助家庭经济状况的动态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脱困家庭退出住房保障机制和经济适用房循环利用机制,让经济适用房更好地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
编辑:杨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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