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次要通道无人看守,陌生人进入小区保安竟然不闻不问,已建好的会所被改作其他用途……业主将这些情况向物业公司反映后,状况却没有得到多大改观,业主自身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护。近来一些读者致电本报诉说自己搬入小区后的遭遇。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新建小区建成后尚未来得及成立业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多由开发商选择,这带来了一系列矛盾,而尽快成立业委会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较好途径。
朱先生去年搬进了西门桥附近的某小区。让朱先生不安的是,小区除了正门和侧门设有门卫外,还有一扇小铁门可通向小区外的居民区。物业管理人士说,白天至晚上8时这扇门是开的,晚上8时以后要关门。但有两次朱先生晚上9时以后仍看到铁门大开。物业管理人士告诉他晚上小区保安“半小时巡逻一次”,而后来朱先生一次在晚上11时至12时在小区里行走的时候,却没看到巡逻的保安。还有一次,他看到三五个陌生人白天进入小区后骑车出去,而门卫却没有询问和阻拦。朱先生把这些事向物业公司作了反映,但状况并没得到多大改观。
小区顶楼原来设计时是作为逃生用的通道,后来不断有人家在顶楼违章搭建。记者在朱先生的指引下看到,55号楼、54号楼顶楼均有玻璃或简易板搭建起来的阁楼式房屋,通道已被阻断。如果低层住户发生严重火灾,电梯无法启用,就无法通过顶楼通道前往相连楼幢的顶楼逃生。朱先生称,他向物业公司反映过此事,但物业公司多支吾了事。
事实上,这类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在锡城很普遍。家住南长区的陈先生等反映,他们搬入小区后,发现有的会所被开发商私自卖出去,变成了经营场所,有的业主违章搭建,物业公司开出整改通知后却没了下文,有的物业公司硬性规定地下车库只能卖不能租……业内人士指出,前期物业管理矛盾之所以频发,既有目前物业管理市场还不规范,开发商、业主及物业公司之间的权、责界限不甚清晰的原因,也有部分物业公司自身员工素质低下、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还需逐步完善,同时,应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使物业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从体制上解决建管不分产生的弊端。业主也可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是通过修改业主规约、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方法,明确具体项目情况及各方权责。如物业公司没有按业主规约履行职责,业主可取证并向法院起诉。但这对个人而言实在费时费力。二是尽快成立业委会,由其与物业公司、业主等进行沟通、协调、监督等,协调不成可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是否选择其他较好的物业公司,这是眼下减少矛盾积累和激化的较好途径。
编辑:杨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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