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物权法》开始实施。那么,相应的,锡城物业管理将有何变化?在日前市房管局召开的相关研讨会上,市法制办、物价局、法舟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士对有关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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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业管理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专家:这表明,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不再是小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的唯一选择。目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但对于规模较小等楼盘,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限制和规模效益的不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将会可能导致亏损等情况,业主可能愿意采用由业主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的方式。但目前该两种新增加的模式还不成熟,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关键词:业委会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专家:这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资格,肯定了业主权利的司法救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这种相互监督、制约的方式,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运作机制,真正促进小区和谐。物业管理条例应对此做进一步明确,肯定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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