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无锡市区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于10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锡政发[2003]176号),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国有划拨经营性用地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意见》(锡财农[2004]21号、锡地税[2004]94号、锡国土资发[2004]48号)。
2、征收范围和对象:征收范围为:①商业、金融保险、旅游、娱乐等经营性行业及民办教育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②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经营的;③除住宅外经营性用地过去实行出让但未缴纳货币出让金(经市政府批准抵冲公共公益事业项目垫资的除外)的。年租金征收对象为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益者。
3、征收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土地收取年租金的请示的通知》(锡政办发[1999]17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锡价房[1999]第28号、锡财综[1999]第30号、锡国土发[1999]第22号)文件明确的征收标准执行。
4、征收程序: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街协管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将调查内容及收费标准、金额等情况在社区内公示(有异议者及时向公示部门核实),公示后发放征收通知,收取年租金。
5、征收方法: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征收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地税部门指定窗口缴纳。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崇安国土资源管理处 妙光苑7号8楼 82826195南长国土资源管理处 华清大桥南堍华清路13号 81006335(南长工商局大楼4楼005室)北塘国土资源管理处 民丰家园一区26号 83106306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首席编辑:石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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