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在2007年底前完成转产或先停后转的,新上项目投产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20万元补贴……”刚刚出“炉”的惠山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若干扶持意见》,对全区化工企业主动转产、转移和收购兼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鼓励“新政”,为该区如火如荼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又添了一把薪。
随着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该区首批43家化工企业已全部关停到位,31家被列入第二批关闭“黑名单”的企业,也将按照该区提出的“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在今年11月彻底关停。为了进一步“提速”全区化工专项整治步伐,该区视“整治”为契机,量身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全力助推化工企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此次颁布的惠山“新政”,对全区非强制性关闭的化工企业主动转产更是奖励有加。“新政”明确规定,化工生产企业转产发展非化工国家鼓励类产业和三产流通服务业,转产新上项目可享受园区工业项目优惠政策,相关建设规费实行全额奖励;转产新项目进入工业集中区的,优先安排挂钩用地指标;化工企业在2007年底前完成转产或先停后转的,新上项目投产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20万元补贴;2008年6月底前转产或先停后转的企业,新上项目投产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部分3年内全额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10万元补贴。
化工生产企业转移外迁也成为“新政”鼓励的重点。该区规定,企业搬迁后原使用土地,由政府按评估价统一收购,再按用地方式分类结算给企业。出让方式的用地,区镇两级净收益全部结算给企业,非出让方式的用地,在扣除原征地成本后结算给企业;搬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主设备搬迁转移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20万元的补贴。此外,对规模企业收购兼并化工企业,发展“非五小”企业产业,规模企业也将享受到化工企业转产项目相同的扶持政策,企业在收购兼并过程中因资产转让发生的行政性收费实现先缴后补。(苏卫东)
首席编辑:石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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