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楼市资讯 新房中心 二手房 租赁 写字楼 商铺 看房团购 家居频道 蠡园茶坊 邮箱 网站地图 户型图库 视频 热点专题 市场研究 365租售宝 项目网站专辑 土地建设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联系我们 ]
[ 我要发布 ]
地产 > 楼市资讯 >> 正文
[ 新闻资讯 ] [ 热点专题 ] [ 楼盘速递 ] [ 地产沙龙 ] [ 网络直播 ]
房屋出租共同规避所得税 私订“纳税协议”无效
http://wx.HOUSE365.com  2007年08月21日22:05 南方网 点击:

    上海拉开土地增值税“正式”清算大幕;啃老买房,我们错了吗?;数据透露房价走势 2007上半年上海楼市大事记;调控四大猜想一:期房何去何从;调控四大猜想二:首付提高伤到谁;上海房价将被引向何方 关注07土地公告;轨交第一城生活畅想;物业税或开征 能否平抑房价?; 7月15日起转让住房征土地增值税; 2007年中国地交会;历次加息对楼市影响

    时下拥有两套房并出租其中一套的业主越来越多,而私订协议共同规避出租所得税的做法也屡见不鲜。近日,广州市地税局便查处了一批类似的个案,当中有部分人被通知催缴税款却还不知“理由何在”。广州市民张先生便是其中一例。

    当张先生收到了一份区地税局发来税款催缴通知单、要求他为出租的一套房屋缴税款时,他还振振有词,觉得非常委屈。原来,他在出租房屋时明明和承租方约定税款由承租方来承担,涉税问题应该找承租方,现在税务机关为什么要求他来缴税呢?

    据了解,张先生因为在年初的时候乔迁新居,将原先的住房租给李某。双方协商张先生每月只收取1000元作为房屋租金,其他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都由李某自行承担。张先生还特别提出,每月收取的1000元属于“纯租金”,由此产生的税款由李某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李某缴纳税款。但在房屋出租后,李某并未到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申报缴纳税款,地税部门就对屋主张先生发出了缴税通知。

    针对张先生的疑问,广州地税局解释理由有二:一是纳税义务不得随合同约定而转移。根据税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应该以出租方为纳税义务人,无论合同如何规定,张先生作为出租方,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款应由张先生承担。二是《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税款由承租人李某缴纳的约定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张先生和李某的“约定”违背了税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张先生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款应以其本人为纳税义务人,必须按期如实缴纳。

            



>> 浏览更多房地产新闻资讯,了解更多新盘资料,请点击进入365地产家居网首页
 房博士帮办

照片载入中…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服务购房市民, 解决棘手问题。
投诉维权、法律纠纷、政策疑惑……只要是和房子有关的问题, 只需动动手指, 输入你买房中遇到的困惑, 365地产网都将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无锡365地产网新闻热线: ,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更多内容]
 国内新闻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搜新闻:
  新 房:
  二手房:
 活动荟萃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楼盘速递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热门新闻排行
24H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每日播报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专题推荐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热点楼盘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图片新闻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购房工具
商品房预售合同
各类契约、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契约[范本]
中介合同使用指南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无锡学区房大全一览
 论坛热贴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365调查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365(无锡)地产家居网 wx.HOUSE365.com ©2006-2007
建议使用 IE 或 NETSCAPE 4.0以上版本浏览, 最佳显示 800*600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