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函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规划局锡规地许(2006)第6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经无锡市惠山青龙山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我办同意将十八湾环太湖公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增拆项目定点范围内的地段门号及单位列入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范围(详细地址见附页)。根据《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锡政发[2004]第363号)第四条的规定,为确保建设工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请贵局在接函后,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的:(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3)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4)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5)核发工商营业执照;(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手续。(拆迁范围见附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滨湖分局、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锡拆办停函(2007)第14号附页
拆迁范围:
湖景村基康里3号-9号、33号-41号、43号-55号、55号-1、56号、58号-66号、66号-1、67号-73号、73号-1、74号-76号、76号-1、77号-81号、81号-1、82号-88号、88号-1、90号-106号、108号、无号三户。
均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范围内的所有构(建)筑物。
>> 浏览更多房地产新闻资讯,了解更多新盘资料,请点击进入365地产家居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