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东大街地块项目需要,经无锡市建设局锡拆许字2007第2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由无锡市崇安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下列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无锡市弘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无锡市通荣拆迁有限公司。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无锡城市建设作贡献。 拆迁范围: 后西溪大楼: 32#、32#-1-32#-11、34#、36#、40#-2、42#、46#、50#;健康路大楼:25#-3、33# -1、33#-2;东大街:93#、95#、97#、99#、99#-1、100#-102#、102#-1、103#-107#、109#、109#-1、110#-113#、115#、117#、117#-1-117#-13、118#-124#、126#、130#;皂荚弄:2#-7#、12#、12#-1、12#-2、13#-18#、28#-31#、33#、34#、34#-2、34#-3、15#-1、15#-2;新风弄:36#;后西溪:24#、28#、38#崇安区教育局;32#崇安区环卫所;34#、36#、40#、42#崇安区房管局;44#-2江苏金澄建筑集团公司;46#崇安寺街道办事处;48#金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佛教协会、52#、54#、60#、62#、64#、66#崇安区工业公司;东大街:93#、97#、107#、112#、117#、118#、122#、126#、128#崇安区房管局;95#、95#(旁)、95#-6、112#、114#、114#-201、114#-203、196#崇安寺街道办事处;112#-1公用房产公司;93#(旁)崇安区环卫所;人民路:145#新华书店、对外图书交流中心; 166#、168#-181#公用房产公司、港务有限责任公司、179#机械工业局;健康路:7#崇安区糖烟公司、公用房产公司;9#中国银行、永昌置业;27#中保人寿公司;33#-1、33#-2崇安区工业局;皂荚弄:29#、30#、31#崇安房管局;34#公用房产公司;毛桃巷:33#无锡市总工会、33#北侧国土储备中心;新风弄:37#国土储备中心;保险公司南侧便民修理亭。 均含规划定点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拆迁期限: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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