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惠畅里的胡大爷近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小区物管部门把他所在居民楼里的公用电停掉了,导致楼道防盗门和照明灯都用不起来,且有一段时间连水泵也不能用。据物管解释是因为楼里几十户人家只有四户交了物业费,他们不得已才停了公用电。但胡大爷认为,他家的物业费每次都是及时足额交纳的,自己不应该受到牵累。
记者近日在胡大爷家见到,一楼防盗门紧闭,按房门号也不亮灯。胡大爷解释:自从一年前楼内公用电被物管掐掉后,每次有外人来都要亲自下楼开门,比如夏天有人送桶水,或者有客人拜访,都要爬两趟楼梯,不胜其烦。同时楼道灯也不亮,晚上回家时就只能黑灯瞎火地摸着走。而大楼里的居民以老年人居多,住在7楼的一对老人为此就在前不久搬家了,说是实在吃不消。他曾建议干脆取消防盗门,但部分居民又不同意,毕竟有个防盗门安全些。
没有了公用电,苦的是全楼居民。胡大爷和交过物业费的几户人家认为,虽然大楼里绝大部分人没交物业费是事实,可至少自己家是交了的,如今却享受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这很不公平。
该小区物管对于胡大爷的投诉则显得理直气壮。一名工作人员说,自惠康物业公司2003年进驻该小区以来,基本上就是负债经营,252户人家只有10户交了物业费。像胡大爷所在的居民楼,去年只有他一家交了水电费,后来经过再三动员也才一共收了四户,而小区的公用电都是物管来交纳的,这笔开支必须要从物业费中支付。物业费收不上来,物管就无法满足这些开支,所以停掉公用电实属无奈。
对此,无锡锦程律师事务所荆文律师认为,按照小区业委会与物管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有义务交纳物业费,物管有义务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虽然合同双方是业委会和物管,但业委会是业主代表,因此单个的业主也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享有权益,只要单个业主履行了交费义务,就有权享受到物业服务。物管无权因大多数人不交费而“株连”部分已交费业主。
当天,在记者协调下,物管答应会在最近几天恢复大楼公用电。6月1日上午,胡大爷打来电话,欣喜地说电终于通上了,防盗门也能正常使用了。
>> 浏览更多房地产新闻资讯,了解更多新盘资料,请点击进入365地产家居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