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租房后在中介公司挂牌销售,骗走张小姐50万元首付款后销声匿迹。张小姐遂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记者昨天获悉,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赔偿张小姐15万元。
2006年9月20日,张小姐从报纸上获悉某房产中介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在出售,实地看房后非常满意,在中介的主持下,与卖主签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小姐支付给卖主“周某”首付款50万元,剩余款项则由张小姐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10月19日,中介陪双方一起前往银行办理还贷手续,不料“周某”收到首付款后借故离开,此后就一去不回。中介人员立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那位“周先生”提供的产权证居然是假的。
原来,这个骗子先是向市民周某租了房屋,而后携带假产证、假身份证和户口簿前往中介挂牌销售。中介公司的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前,曾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过产权调查,确认该房的产权人确实是“周某”,就是没想到这个“周某”竟是冒充的。案发后,中介公司和张小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但目前此案尚未侦破。
2006年底,遭遇损失的张小姐诉至法院,要求中介赔偿她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17000元。中介公司对此辩称,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中介不存在故意隐瞒假产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事实,张小姐的50万元经济损失是由于第三人诈骗行为引起,依法应由犯罪行为实施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被告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却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未及时发现假产证上的“猫腻”,给了行骗人可乘之机,给张小姐造成损失,也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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