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拆许字(2007)第17号
因建设崇安寺改造二期项目需要,经无锡市建设局锡拆许字2007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由无锡市崇安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下列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无锡市海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无锡城市建设作贡献。
拆迁范围:
中山路312#-201、中山路312#-202、中山路312#-301、中山路312#-401、中山路312#-402、中山路312#-501、中山路312#-502、中山路312#-601、中山路312#-602、中山路312#-701、中山路312#-702;公园弄1#、中山路280#-304#(双号连号)、中山路316#、318#、320#、白水荡11#、县下塘14#、县前东街231#、233#、241#、41#-6、243#、245#、247#、249#、251#、253#、255#、257#、259#、261#、265#、269#、271#、273#、275#、县下塘21#、公园路14#、人民中路90#。
均含规划定点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拆迁期限:二○○七年四月十三日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建设局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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